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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法学社第七次下班普法宣讲

作者:刘苗 资料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4-03-31 浏览量:

  网购到假冒伪劣产品怎么办?外出就餐时吃到餐内异物如何处理?出门消费时遇到商家的霸王条款怎样维权......面对这些触犯到个人权益的问题时,我们又应该怎么做?针对这些问题,3月27日,依托于马克思主义学院、湖汽法律志愿服务站的湖汽先锋法学社开展了第七次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主题普法进班级宣讲活动。

 


  当天,法学社的五位社长分别带领各自小组前往了不同的学院和班级进行宣讲。这些学院和班级包括车辆工程学院智联2302车辆运用学院中车2301、2302班,机电工程学院机器人2303班,航空工程学院2302班、飞制2301班,军士教育学院军士网络2303班,服饰艺术学院数媒2302班,共计386名大一同学参加了宣讲活动。
  本次宣讲的主要内容涉及到从消费者的定义、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的维权方式、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解读等四个方面。主讲人
  结合案例分析着重跟同学们分享了以下几个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情况:
  如遇到假冒伪劣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消费者买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接到消费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参加活动的大一学生纷纷表示,消费涉及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关系到千家万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人民群众在消费领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此次宣讲活动大大提高了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引导了大学生消费者科学合理的消费习惯。(一审:余醴 二、三审:肖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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