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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才公寓配租申请公告

作者:中共株洲… 资料来源:<a href='/ShowCopyFrom.asp?Cha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量:

 

株洲市人才公寓配租申请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株发〔2017〕8号)文件精神,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根据《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规定,现就首批人才公寓配租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佳兆业金域天下三期第11栋,位于天元区明日路与佳兆业路交汇处,共100套,已装修并配备基本家具电器。

二、申请条件和对象

2014年1月1日“万名人才计划”实施以来,新引进到株洲市市区单位工作,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在市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的人才,须未享受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单位暂住房。主要对象包括:

1、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

2、担任高新技术企业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

3、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人才;

4、技师以上技能人才;

5、经市委人才办审定的其他新引进人才。

三、配租原则

根据人才层级分批次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房源选完即止。有对应房源未选或选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申请。

四、受理时间

2017年10月20日至11月5日(工作日9:00—12:00 ,13:00 —17:00)。

五、申请与签约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通过用人单位初审后提交申请,经市委人才办、市房产管理局审核资格,公示合格后,选定住房,签订租赁合同。

六、申请材料

1、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人签字申明真实性);

4、婚姻状况证明;

5、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6、株洲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人才所在单位填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采用A4纸复印。“申请资料”中的附件1和附件2,请在“株洲组工网-公告公示栏”下载(www.0733.gov.cn)。

材料提交地址:株洲市政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咨询电话:28680825。

七、租赁期限

人才公寓一年一租,最长租期不超过三年。

八、租金标准

租金参考市内公租房标准,按市发改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九、特别提示

1、申请单位对申请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将依据《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2、鉴于本批配租的房源有限,若未能满足申请人配租需求,敬请谅解。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将另行分配。

3、请申请人密切关注株洲组工网发布的相关信息通告,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中共株洲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株洲市房产管理局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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